來源:交通運輸部 發(fā)布時間:2014-07-17
為貫徹簡政放權要求,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我部與海關總署進行溝通協(xié)調后,海關總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發(fā)布《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內外貿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號),對內外貿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相關備案要求及辦理程序進行了調整。
鑒此,我部決定,取消內外貿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在我部進行備案的相關要求。有關企業(yè)和船舶,應根據(jù)海關總署上述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直接向相應海關辦理必要手續(xù)。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關于開展內外貿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工作有關備案事項的通知》(交水發(fā)[2005]19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