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 資訊 No. 376
摘要
SOF在實務(wù)中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如果船長在開航前沒有仔細核實SOF上面的記載信息是否正確,這可能會導致定期租船合同下租船人的索賠。因此船長在開航前要特別注意核實SOF的信息,必要時要先給租船人確認,然后才能簽字。
SOF
SOF是一份記載船舶在港內(nèi)等泊、裝卸活動等非常重要的文件,上面通常詳細描述了在何時間段內(nèi)船舶從事了何種活動,比如何時遞交NOR、何時打開艙蓋、何時開始裝卸、裝卸期間天氣、何時停止裝卸等。SOF可能會成為很多索賠的依據(jù),甚至是最重要的依據(jù),比如租船人的停租索賠,以及本文涉及到的裝卸時間和滯期費索賠。
實踐案例
在協(xié)會近期處理的案件中,遇到了定期租船合同下一類相似的索賠:船長沒有仔細審核SOF上面的記載導致租船人在下租船合同(程租合同)中不但不能向分承租人收取滯期費,反而要向其支付速遣費,進而租船人會以船東違約為由向船東索賠滯期費與速遣費的差額。由于SOF通常是在船舶開航前代理呈交船長簽字(當然也有先前就分段簽好的情況),而此時船長忙于開航前的各種準備,因此就可能忘記對SOF上面的記載進行嚴格審核從而導致未能發(fā)現(xiàn)和更正上面記載的錯誤之處,而直接在SOF上面毫無保留地簽字:在一起案件中,SOF記錄的下雨時段與事實不符;在另一起案件中,SOF記錄的減載駁船不能STS裝卸的原因是天氣問題,而實際原因是港口駁船本身就不足……這些錯誤的記載都可能會導致租船人在下租船合同中的滯期費索賠遭到麻煩(大部分程租合同裝卸時間條款可能都會約定WWD)。直接的影響是承租人在下租船合同中可能會少收滯期費;有些時候,承租人甚至要向分承租人支付速遣費。租船人進而都會就這些損失基于定期租船合同向船東提出索賠。
索賠依據(jù)
承租人提出索賠的依據(jù)可能是:第一,根據(jù)定期租船合同的雇傭條款,比如NYPE第8條,船長船員要聽從租船人的指令。而租船人在先前航次指令中,甚至可能以單獨的郵件提醒船東、船長,在收到代理SOF草稿時候要先給租船人審核才能簽署,因此船長不能單方面不經(jīng)審核就在上面簽字確認。第二,英國1982年提供貨物和服務(wù)法案(the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Act 1982)第13條要求服務(wù)提供者在提供服務(wù)時要盡到合理的技能和謹慎。
協(xié)會提醒
雖然船東也會有很多抗辯去否定租船人的索賠并且有成功的案例,但是協(xié)會在此提醒各位會員船東和船長,在開航前要特別注意審核SOF上面的記載細節(jié)以避免將來的麻煩,具體地:如果租船人在先前的航次指令中曾經(jīng)要求船長在簽署SOF前先給租船人核實,那么船長一定要如實照辦;船長在審核過程中發(fā)現(xiàn)與船上日志或者碼頭日志記載不一樣地地方,最好馬上要求糾正;如果出于各種原因,不能修改,至少也要在上面做出批注或者寫上receipt only;如果不能批注,可以簽發(fā)抗議書(LOP)并發(fā)送給各方;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是,在開航前可能有多份SOF,因為各方(承租人代理、分承租人代理以及貨方代理等)都可能會遞交自己的SOF給船長簽字確認,這時船長要特別注意各份SOF的記載是否一致……
如上只是協(xié)會抗辯險(FD&D)針對協(xié)會會員提出的防損意見,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lián)系協(xié)會抗辯險相關(guān)人員。